律師您好,我的案件是繼承案被告,二個姐,一個妹三人主張四個子女平分,而我是和母親即被繼承人由我出生到母親病逝前一天共同生活六十年,戶口本身份證一直同一地址,未有改變過,我主張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并且在家照顧母親日常生活的法律,可以分多,而被繼承人的三個女兒適婚年時,早三,四十年分別已嫁出。也沒有共同承擔照顧母親日常生活,原告在原審庭審筆庭記錄也承認是我與母親同食同住,并照顧母親。最后法官還是忽略雙承認的案件關鍵證據,《雙方承認的證據,對方無須舉證》。硬生生抹殺了我和母親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實,判了平分。我認為法官草率了事,現生活中驗證了,無正義,隨意改變事實真相,隨意改變最高院證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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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母親意外去世,還在世的外婆繼承母親的份額,當外婆去世后,其外婆的子女是否還可以繼承我母親的那部分遺產?
沒有留下遺囑,按法定繼承來說是可以的請問汽車作為遺產的分配比例是怎么算的?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妻子女兒父親母親。
展開全部沒有立定遺囑的,則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你的情況,法定繼承人應當是你兄弟的現任妻子,你兄弟與你前期所生育的子女以及你兄母親沒有細心的照顧三歲孩子
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下很少。女人都是愛孩子的,特別是自己的孩子,會勝過自己的生命。所以 ,都夸母愛的偉大。 至于你說的這種情況,是一個特例。可能她感覺影響了她等生活了。或者是影響她的工作等等。遇到這種情況,家庭其他成員要積極分擔照顧孩房產證上名字是父親 父親去世后 母親也去世后 第一繼承人是親生子女嗎 另外母親還有其他子女 是同母異父 這樣的同母異父有繼承房產的權利嗎
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權相同。該房產雖寫在你父親名下,但屬于你父母共同所有的房產,你父親享有該房產一半的權利,你父親去世由你母親、你爺爺奶奶和你共同分割該房產的二分之一的財產權利。因為你母親享有的繼承照顧母親定居香港咨詢
這不能在香港申請,只能在大陸申請。母親必須滿六十周歲而在香港又沒有子女,大陸的子女;可以一名超過18周歲的子女申請去香港定居照顧母親。 原問題:《在香港,如何辦理申請香港定居照顧母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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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