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單位有一名女員工,3月初簽訂的勞動合同,3月中旬提出來已經懷孕3個月,要保胎,這個事情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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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3條規定: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用人單位不得違法違約延長試用期。同時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如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如能證明你的學識、工作能力、工作經驗不能勝任現任崗位的工作),但不得以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為由解除合同。如公司以你在試用期內懷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則其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你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如需要這方面的專業法律服務,請與本人聯系。祝天天好心情!孕寶寶健康成長! 原問題:《我的試用期到底是不是3個月?以什么為準?公司是否能夠解雇懷孕女工?我去勞動仲裁會有什么結果?》回復于 2023-01-04 0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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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