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間人還款,出借人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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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居間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合同的媒介,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提供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 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是作為促進交易雙方成交而從中取得報酬的中間人,居間人雖然也是受委托人的委托為委托人作成交易服務的,但其在交易中僅是一個中介人,既不成為交易的當事人一方或其代理人,也不直接參與交易交易雙方的談判,在決定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上并不直接體現居間人的意志。 因此,在本案中,你向借貸雙方提供了訂約機會,即履行了你在居間合同中應負擔的義務,且其并無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的過錯情形,故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因合同相對性原則,出借人只能根據其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要求合同相對方(即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 原問題:《我是居間人,介紹出借人借給借款人錢,借款人不還款,我未簽任何字,需要承擔責任嘛?》回復于 2022-12-19 16: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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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