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詐騙了,網貸不想還,逾期很久會放棄催收嗎
金融證券河北 保定2025-07-05 07:56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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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對方有欺詐違法行為,可報警處理。不還分期的后果有以下五項:一、繳納違約金已經辦理了分期貸款,如果不還,是需要去繳納一定的違約金的。二、被催收不還的時間沒有超過3個月,只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等費用,超過了3個月不還,就會被催收,會給你各種打電話、發短信,直到還款。三、影響個人信用前期會催收,如果催收也不還,就會直接上報給人民銀行,進入個人征信系統黑名單,上了征信,以后辦卡或者貸款什么的都會受到很大的阻礙。四、承擔法律責任長時間不還,就會采取法律手段來要還款,像一些惡意逾期的人,它會通過法律程序來讓你強制還款。五、影響個人名譽會上征信黑名單,影響個人名譽和社會信譽。擴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經2010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7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7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該《規定》共11條,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原問題:《我被騙做了拿下分期現在不想還了,后果會怎樣》回復于 2022-11-08 23: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