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號立案現在還沒有判決,如果投訴法官拖延會不會對案子不利?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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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可見,法院在1月28日才將上訴狀副本送達給你,是不合法的,是有過錯的,但是違法之后,法院該承擔怎么樣的責任,這個法律沒有規定。因為對方上訴,你的離婚判決書還沒有生效,也就是說,現在你們還是夫妻關系,在此期間,你結婚的話,是重婚的。你現在要做的就是積極應對上訴,上訴判決做出后,你再根據判決結果是否再次結婚。 原問題:《法院故意拖延讓我取判決書的時間,對方上訴也沒有及時通知我》回復于 2023-01-03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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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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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