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開業2個月,合伙人不算賬,要讓我們退股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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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根據以上規定,合伙屬于人合,在合伙人不能在一起合作的情況下,再強行捆綁在一起就沒有必要了。法律上所以設計了個人合伙的退伙機制,但因為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退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合伙人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原問題:《我們合伙辦理了營業執照,現在合伙人不準我退股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08 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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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