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剛好6個月,法院以找執行人的哥哥幫忙還錢為理由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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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是這樣的,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需要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找到之后現金之后會進行(凍結)扣劃、提取等行為,找到動產會記性查封或扣押、評估拍賣等,找到不動產會進行查封、評估、拍賣等行為。如進行拍賣的話還需要有公告時間,要上報紙發公告等。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人有提供財產線索的義務。如果你沒有提供財產線索,只是讓法院自己去找,那么法院在找一圈之后發現沒有,這個案子也就拖了下來。因為現在法院案多人少,每個法官都有很多案子,你的案子發現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其他案件比較容易查找財產,或者申請執行人能夠提供財產線索,法官肯定會先去執行好執行的案件了。最后說一句,俗話說好漢要不到沒錢的帳,對方要是沒錢,再怎么強制執行,案件也執行不了呀。 原問題:《案件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6個月都過了,還是沒有執行下來,去找法院的法官,他還是讓我繼續等。這樣合理嗎》回復于 2023-01-03 19: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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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