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子沒到期想退租,當時是6中旬想租到7月20日,然后我按照合同拿2個月違約金,但是房主催我馬上搬走,我還沒沒找房子呢,房子說到7月20日不行,我交錢也不行,就讓我馬上搬走,然后說給我一周時間找房子子,我找到的房子需要我等5天才能到期可以搬,房主說我東西可以放在她的一個房間里,但是人必須搬走,5天后我來搬東西時發現是他丈夫回來住了,以前租給我房子時她說她丈夫在外地不回來住,把房子租給我們的,這個違約金是應該我來拿嗎?
合同糾紛遼寧 大連2025-12-19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