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工作半年現在要離職公司違法嗎
經濟糾紛河南 平頂山2025-12-19 21:50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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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簽合同、突然讓員工離職,這種行為都不合法。 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不簽合同可以要求二倍工資賠償,突然讓員工離職,應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原問題:《公司沒有給簽合同,過了大半年,突然讓員工離職這種行為合法嗎》回復于 2022-07-20 21: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