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也放棄治療,想解除合同拿點補償金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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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李先奇律師解答: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雇,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問題。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違反和解我去年受了工傷無法勝任之前的工作,也不讓我好好養傷,還給我調崗
沒有休假單,確實就沒有繼續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除非你去醫院,讓醫生給你出具休假單。但回單位上班,并不是一定要回原崗位,應該根據醫生醫囑與單位協商解決。 原問題:《工傷傷愈后不能勝任原工作,公司不予我調換崗位!現在又以交不出病假單為由叫我回因員工在企業內感染新冠,出院后身體出現個類不事癥狀,無法勝任工作,該如何處理
應當另行安排適當工作,安排適當工作依然不能勝任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同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非因工負傷情況下,醫療期滿,源于骨折還未痊愈無法上班,公司是否認可以解雇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企業員工非因公負傷腦梗,醫療期滿并勞動能力鑒定一級傷殘,無行動能力,解除合同需要按照工作年限進行補償嗎?
【勞動能力鑒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六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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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