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政策改變,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工作已滿十年,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不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得到經濟賠償?用人單位屬于公益性的單位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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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您可以向單位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如果由于因您以外的原因而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您應當獲得十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希望答案對您有幫助 原問題:《如果在一個單位工作十年以上,根據《勞動法》是否可以向單位提出什么合理的要求》回復于 2022-07-21 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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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如何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1、公司維持或者用人單位無故不續簽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怎么辦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而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同意除外。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用人單位不簽訂合同
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第17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工作滿十年,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多賠償幾個月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復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制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2113您可以根據此規定5261主張雙倍工資。2、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嗎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法律并沒有規定不得提供擔保人,遠成的行為不被法律支持也不違法,即使被認定無效也并無懲罰措施。而且,在被招用的勞動者在履行職務中給用人單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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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