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債務人被多人起訴這個還錢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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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一定會判給第一個起訴的人。1、有抵押登記的,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法律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集中在《擔保法》和《海商法》等法律中。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三條和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債權人有權以拍賣、變賣抵押物、質物和留置物的價款優先受償。2、財產保全人: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能足夠清償債務,則財產保全申請人有優先受償權;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足額清償債務,除抵押權以外的債務人則需要按比例受償;但部分省高院規定,首保人可以增加分配比例,如浙江省等。3、如果即沒有抵押也沒有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法院會追加其它利害關系人為原告,按實際情況判決,大多數情況下當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足額清償債務,除抵押權以外的債務人則需要按比例受償。擴展資料: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十九條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的規定。第四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第四十一條 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四十二條 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權利。判決書中未予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第四十三條 保證人自行履行保證責任時,其實際清償額大于主債權范圍的,保證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第四十四條 保證期間,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原問題:《多人先后起訴一人還錢法院怎么分配房產,會判給第一個起訴的人嗎?》回復于 2022-05-19 17: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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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債權人對同一個債務人(個人)房產查封怎么分配財產
一個債務人多個債權人執行財產怎么分配具體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部分88條: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同一個人,被多人執行,有多份法律文書,法院怎么執行,被執行的款不夠分配。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508條的規定,參與分配制度是指,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的制度。 被執行人(公民或其他組織)的民間借貸債務人不愿意還錢也不愿意寫借條 民間借貸債務人不還錢也不愿意再寫借條
1. 借條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兩內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債務。2. 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屆滿前向債務人主張過債權,比如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等,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兩年的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您好,請教一下,多個債權人起訴同一個債務人,債務人只有部分償還款時,法院是按哪種方式來分配
執行的話先看有無抵押權,如果沒有那就按比例來執行。《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我被前男友起訴還錢
應當立案。公民提起訴訟,這是一個公民的正當權益;起訴受理后,案件能不能勝訴,則是另一回事;對于男方而言,如果其能提供幫你還錢的證據,法院將支持其主張;如果你能證明這是男方對你的贈與,或者根本沒有這么一回事,那你的主張就能成立。民事訴訟中舉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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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