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到期走人企業可以不發工資嗎?
合同糾紛江西 贛州2025-07-05 09:0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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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朋友我現在是和你一樣的處境,如果是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則只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如果過了試用期,則在單位沒有違法的情況下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我的想法是有3種辦法:1. 軟離職,和公司領導軟磨硬泡要來辭職單,或者自己打印一張讓他們簽字,1個月后走人.2.強離職,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3.硬離職,如果你和他們交涉他們蠻不講理的話,你就直接搜下你本地的工會電話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政府求助熱線,請他們幫忙并投訴你的用人單位,也有最簡單最瀟灑的方式,就是直接交接過重要工作打個招呼就走人,當然你的工資什么的也沒得要了!(特殊崗位的人慎選),希望能幫到你,也希望你能早日找到新工作好好干!下面附上如果你選 2.強離職的話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如果不滿意的話上面內容的話也可以去打印店去買一張離職申請表 原問題:《公司說是辭職提前一個月,但主任不批,如果一個月后走了還不給工資,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07-25 09: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