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和老板簽署合伙協議。并公證。1%的技術股。協議中沒注明診所名稱和時效。16年前,老板和患者發生醫療糾紛,并被判決執行。,但一直未執行申請人發現了合伙協議追加我為執行人。但我當年并沒有在他們發生糾紛的門診上班。協議上也沒注明,我是那個門診的合伙人。現在申請人拿這份合伙協議來追加執行,我應怎么辦?這件事兒應該和我沒任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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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