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2021年11月出現感情危機,想要盡快的離婚,我目前沒有經濟能力來購買這套房子。但是現在有以下幾個問題:首先,房子在我的出身地(長治)買的,男方出身地是大同。購房合同只有我一個人的名字,男方在還貸款,其次,房子現在沒有房本,無法公證,我現在想把房子給男方,但是好像沒有找到合法的協議。男方給出的建議:1等房本下來,再公證,離婚;2我把房子買下。但是給予我本人的實際情況,我承擔不起這個房子,然后我也想盡快離婚。以上就是基本情況,煩請張律師幫忙看下有沒有比較合理又比較快速的解決辦法?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