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是之前09年修建g75告訴公路要求改址另建,因為當時自家已無理想建房用地,申請政府劃撥建設用地。在劃撥審批之前村干部為了解決無房居住問題,讓我們原址重建暫時居住。但是一直等到今年審批結果仍然是石沉大海。今年規劃南充二繞公路要將原址重建房推倒。因為在紅線內。但是拆遷辦公室說此房已經賠償過,現在不予再賠償并且也不需要經過我同意而直接推倒。并且我再次提出申請劃撥土地,被告知土地已經凍結不在批地為由。不給劃撥土地建房。請問這在法律上是否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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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