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調動崗位,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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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6日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的,雙方仍應按原勞動合同履行。”按照該規定,雖然公司和你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司有權調崗且員工要服從,但公司仍就就此次調崗具有的合理性進行舉證證明。若公司不能就調崗合理性提供相關證據,公司構成單方調崗行為,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勞動合同履行。 原問題:《公司強行調我崗動。麻煩請問我去勞動仲裁要怎么寫請求理由?如果開庭該怎么表訴?仲裁可有勝算?》回復于 2022-08-02 08: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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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