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過當事人允許私自錄音家暴行為是否違法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最高法院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七十條之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過去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也就是說,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能否作為證據不能一概而論,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規定的方法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符合《證據規定》第70條的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原問題:《未經允許私自錄音,是否違法?》回復于 2022-11-05 20:44:53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