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8月到2022年3月參加工作,可單位社保只交2019年3月到2022年3月的,以前單位不給交,是我自己交的,怎樣才能向單位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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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11個月)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哥的情況應補償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雙倍工資,但實際實際判案中有二種理解,一是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也就是說你哥主張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早已過期,不能主張;二是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也就是說你哥只要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及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一年內都可主張雙倍工資。 因此,切記主張的是雙倍工資,不是賠償。2、如果2001年某月某日起至2012年2月簽訂勞動合同止,用人單位沒給你哥繳社保,你哥可主張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八十六條。 原問題:《我哥是2001年到單位上班的,單位只到2012年2月才給訂合同繳保險,如果去勞動仲裁,可以要補多少月》回復于 2022-12-03 09: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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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交社保,且不補交
很抱歉,這個問題屬于社保的法律范疇,我對此并不是很了解。根據我的從業經驗來說,存在這么個問題:雖然無法交社保的確不是新單位的責任,但是從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新單位實際應該履行這一期間相應的保險義務,并不能說因為無法交社保這個義務就此免除了;單位不給我們交社保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可以用以下幾個方法:1、與單位協商,要求補繳社保。因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一般單位會給員工一個說法,可能后期會給員工補繳。這樣就避免單位耽誤不繳納,而且個人權益也有了保障。2、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你好!請問再職工人單位交社保只交50歲是真的嗎?
過了法定退休年齡,實際上這個勞動合同關系是沒有辦法正常建立的,所以說對于企業來講是不能夠直接給50歲的員工來建立這個社保待遇的,年滿50歲之前沒有交過社保的,50歲之后公司或單位是無法給你繳納社保的,公司不給交社保,我自己交的,能要求公可賠償嗎
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屬于違法,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協商不成,申請仲裁。第一,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的。第二,如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也是違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第三,如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你好,我單位09年到2014年沒有給交社保,能補交嗎
社保補繳方式: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并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后,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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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