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上個月26號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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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自1998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并提供適當擔保的。103.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或再審的案件,執行機構根據上級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執行裁定書中止執行。104.中止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執行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恢復執行。恢復執行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原問題:《法院是上個月26日下發的中止執行單,現在已經過了半個月,是否可以申請解封了?》回復于 2022-11-05 10: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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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