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一個月了,多長時間能開庭謝謝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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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法律對什么時候開庭沒有規定,由各法院自行決定,但對什么時候審結有相關的規定。一、民事案件:1、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3、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二、刑事案件:1、如果是簡易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2、如果是普通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3、法律依據:1)《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條 【公訴案件的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2)《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條 【簡易程序的審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三、行政案件:1、如果是簡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2、如果是普通程序,則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3、法律依據:1)《行政訴訟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2)《行政訴訟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原問題:《法院立案后,一般多少天開庭》回復于 2022-12-02 2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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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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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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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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