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住宅小區地下停車場業主改變車位用途違反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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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停車位改變用途為商業門面,需要全部業主同意嗎
小區要更改共有部分的規劃用途,首先應當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在地下車庫本業主車位前違章安裝室外機、侵害本業主權益
私裝車位鎖的行為違反了《物權法》以下規定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第七十三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六條規定想問下地下車庫屬于開發商還里業主的?
要判斷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的地下車庫的產權系屬于開發商,還是屬于全體小業主共有,主要依據地下車庫的建筑面積是否作為小區商品房的公攤面積。如果地下車庫的建筑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予以分攤,則在小業主購買商品房時,其購買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積中已包含該地地下停車場強制收費
《草案》第四十三條規定: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地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決定對車輛停放收費的,參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收費標準。 這一規定,加上第三十條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配建的公共綠地、道路以小區地下和地上車位費是多少
1、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70元/車/月。臨時進入居民住宅小區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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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