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售后返租的案件,由于受害業主眾多,請問可以集體提起訴訟嗎?大家的訴求和事實理由基本一樣要求退鋪子,退房款,打算一起去法庭起訴,流程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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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案情】 彭某與付某曾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付某負事故負全責,彭某無責。事故發生后,彭某住院206天,肇事者付某主動墊付了全部醫療費用,彭某因其他賠償未果,訴至法院,請求判決付某及其保險公司給付其因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傷害損失費用總計五萬余元。彭某在其訴訟請求中沒有請求付某給付醫療藥費。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度內賠償彭某各項損失一萬九千余元。按照不告不理原則,法院沒有對醫療費用進行分擔處理,即一萬九千余元不含醫療費)。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付某及其保險公司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彭某的合理治療時間做了鑒定,司法鑒定機構做出鑒定為:彭某的合理治療時間為140天。但沒有提出反訴及請求。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付某認為依司法鑒定結論彭某的合理治療天數為140天,而彭某住院206天,期間的費用全部由自己墊付,實際多墊付了66天的醫療費用。現付某以彭某拖延治療、多得護理費為由重新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彭某退還付某多墊付彭某拖延治療期間的費用,并提供了雙方的基本信息、司法鑒定意見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醫藥費票據、彭某的住院病歷、原審判決書等證據。 【審查立案時的分歧】 本案在審查立案時對案由如何確定存在二種意見:一種意見是以“不當得利糾紛”立案。另一種意見是以“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立案。持以“不當得利糾紛”立案者認為在本案中,根據司法鑒定結論,付某多墊付了66天的醫療費用,付某沒有法定義務支付彭某超期治療費用,彭某住院“拖延”治療66天多得到了保健療養,付某支付醫療費的行為和彭某“拖延”治療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不當得利的原理,彭某和付某之間是一種不當得利的關系,該案應定不當得利糾紛。并以“不當得利糾紛”立案。持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立案者認為在本案中,付某和彭某的糾紛是因交通事故引起,支付醫療費的行為是交通肇事的附屬行為,付某和彭某之間依然是一種侵權關系,因此該案應該認定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應當以“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立案。 同時在審查是否立案中,對彭某作被告是否適格存在三種意見:一種意見彭某作被告正中,醫院不是當事人。持者認為,本案中彭某應該作為被告。原因是彭某在本案中多享受了66天的保健療養,彭某“得利”,而彭某的“得利”給付某帶來了損失。因此,彭某應該作為被告。第二種意見醫院作被告適格,彭某不是當事人。持第者認為,本案中醫院應該作為被告。原因是醫院在本案中“得利”,彭某作為接受醫療服務的一方,其接受治療的行為是在醫院醫生和護士的安排下進行的,其行為是被動的。治療多久,怎樣治療,是醫院的事情。醫院的不合理治療,拖延治療時間才是造成付某損失的原因,真正“得利”的應該是醫院。因此,醫院應該作為被告。第三種意見彭某作被告正中,醫院為無獨請求權的第三人恰當。持此意見者認為,本案中彭某應該作為被告,醫院應該作為第三人。原因是彭某在本案中多享受了66天的保健療養,彭某“得利”,而彭某的“得利”給付某帶來了損失。而醫院的治療行為存在拖延治療的嫌疑,醫院與本案的判決結果存在利害關系。因此,彭某應該作為被告,醫院應該作為第三人。 【分析】 一、本案案由的確定,筆者贊成以“不當得利糾紛”案由確定立案。為什么呢? 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三:一是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二是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三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那么在本案中,“得利”如何理解?若說是受傷者彭某“得利”,或許許多人會為彭某喊冤,因為一個精神正常的人事不會以如此住院的方式“得利”的。其實不然,我們可以將“得利”認為成是一種廣義的“得利”,理解為彭某多享受了66天的療養保健,以此“得利”。那么,再結合不當得利的原理,該案案由就應該定不當得利糾紛。 二、在確定本案的被告主體資格中,筆者同意“彭某作被告正中,醫院可以作為無獨請求權的第三人恰當”的意見。為什么呢? 根據法律關系分析法,在本案中存在三種法律關系。第一種法律關系是彭某和付某之間的侵權法律關系;第二種法律關系是彭某和醫院之間的醫療服務合同關系;第三種法律關系是彭某和付某之間的不當得利關系。在這三種法律關系中,肇事者付某是沒有和醫院之間直接產生法律關系的,也就是說付某和醫院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利害關系,所以醫院不能作為被告。和付某產生不當得利關系的是彭某,所以彭某才作為被告才主體適格。 雖然醫院不能作為被告,但是醫院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對原被告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的結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參加到已經開始的訴訟中進行訴訟的人。在該案中,醫院對付某和彭某爭議的標的是沒有獨立的請求權的,但是案件的處理結果可能對其有利害關系,若彭某敗訴,彭某可能將醫院作為被告起訴至法院。所以醫院是可以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至于付某沒有將其作為第三人起訴,可以在立案后,在庭審階段追加。 綜上所述,付某提供的立案證據中,原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原被告雙方的身份信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醫藥費票據、原審判決書證明付某和彭某存在利害關系,根據該三組證據亦能確定法院的地域管轄。由于醫院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付某在起訴時可不將其列為第三人,亦可以在訴訟中申請將其追加。 原問題:《以要求返還多付的護理費起訴的如何審查立案》回復于 2022-11-04 01: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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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