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羈押被告人判實刑后交付執行有時效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107.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結案,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108.執行結案的方式為: (1)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全部執行完畢; (2)裁定終結執行; (3)裁定不予執行; (4)當事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已履行完畢。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執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執行人為債務人的破產申請的; (2)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3)執行的標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機構正在審理的案件爭議標的物,需要等待該案件審理完畢確定權屬的; (4)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5)仲裁裁決的被申請執行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執行請求,并提供適當擔保的。 給你規定看下就了解了。 原問題:《判后執行,在法律上有具體的期限限制嗎?》回復于 2022-08-19 19:19:27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