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伯賣公示期間還清債務可以收回伯賣房產嗎
經濟糾紛江蘇 揚州2025-07-05 04:1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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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合同法83條、84條的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行使撤銷權。其一,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須債務人有財產處分行為。撤銷權行使的目的是撤銷債務人實施的有害債權的財產處分行為,如無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撤銷權就失去了對象。債務人的財產處分行為包括債務人減少財產或增加財產負擔行為。前者如將財產贈與他人或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放棄對他人的債權;后者如為他人提供財產擔保等。2、須債務人之處分財產行為危害到債權實現。債務人雖處分其財產,但仍有清償能力的,債權人不得主張此權利。3、在時間上,債務人的財產處分行為須發生與債權成立之后。其二,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侵害債權的,債權人能證明受讓人知情時,享有撤銷權,否則不得主張撤銷權。 原問題:《債務人過戶了房產給父親,債權人還可以追討房產嗎》回復于 2022-12-17 15: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