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中的“合同目的”問題拆遷安置時,鎮政府的通知中只提供了兩種類型的樓房——“6+1”型、“10+1”型。我根據鎮政府的通知,按時足額交納了定金,鎮政府出具了定金收據,定金收據上寫著——“樓定金(6+1)95平壹套”。鎮政府在交樓時,卻把“6+1”樓建成了“7”層樓——我們雙方對于“6+1”樓和“7層樓”的定義沒有異議。我要求鎮政府給我換成“6+1”的樓房,被鎮政府當面拒絕。我憑借著鎮政府的書面通知和寫有“樓定金(6+1)95平壹套”的定金收據,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鎮政府支付雙倍違約金(在后期樓房款項中扣除)。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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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