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房子有大女兒25%.二兒子25%.三女兒50%,現在兩個女兒沒有進行贍養,由兒子和兒媳照顧,兩個女兒是否還有按遺囑繼承遺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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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遺囑成立的要件有:(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從你描述看,你是對遺囑的形式是否合法有疑慮,由于遺囑可以采取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訂立,因此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如自書遺囑,只要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也可有效。 原問題:《房產繼承:房產證上有3個共有人并且有比例分配,父親25%、母親25%、女兒50%。父親原本還有一次婚姻并與前妻有2個女兒。父親生前立下遺囑:房子在他死后歸第二次婚姻的妻子及女兒所有,與其他兩個女兒無關。但是沒有公正。請問,這個遺囑有效嗎?如果無效,遺產該怎樣分配?》回復于 2022-12-02 09: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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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有兩個兒子兩個女兒 大兒子和兒媳以去世 老人一直有我爸 贍養 現在大女兒的丈夫說如果老人去世遺產不均分的話就起訴 但是他們沒有贍養過老人 如果老人去世沒有留有遺囑 這遺產應該怎么分 他起訴有用嗎?
如果沒有遺囑繼承的話的就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兒媳無權分得該房屋,但是作為老人的孫子女是有權利繼承老人的遺產的如果兩個兒媳每個人有一個兒子(兒子系兒媳與老人的兒子所生)那么房產應該分為三份,女兒,兩個孫子一人一份但是考慮你作為女兒提出問題,你可老人兩個女兒,和大女兒生活,去世后留有存款,小女兒有繼承權嗎
如果沒有遺囑,應該按法定繼承。老人在世,房產繼承不給小女兒只給大女兒和兒子,并且要求贍養
展開全部老人將房產贈予女兒,卻要求孫子女承擔贍養義務。老人的做法不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老人去世房子兒子繼承,有三個女兒,兩個成查出父女關系,小女兒查不出父女關系
兒媳要是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那么兒媳與其他幾個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如果買房子的時候兒媳兒子有出資,那么在除去出資部分(此出資部分會考慮貨幣增值、貶值等因素調整),兒媳與其它子女享有同等的分割權利。孫女與老人的房產分割沒有關系。在分割的過程中房產是老人的名字,現在老人去世了,沒有遺囑,現在有一個兒子,兩個女兒,誰來繼承房產呢
既然老人沒有遺囑,那就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即兒子和兩個女兒平均分配遺產,不過老人一直由兒子撫養,因此兒子可以多分一些。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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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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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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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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