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我們有朋友友誼間的簡單合同!但現在合作起來感覺自己利益不是想象中的那樣!說好的每個月先拿工資后談分紅!可現在感覺自己工資也沒拿全,分紅更加不說!我該怎么運用法律手段終止合同,拿回自己的投資款和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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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 員工平時工資7000 個體戶老板說現在說每個月只給3000 剩余的按照年底凈利潤百分比分紅 不合伙 只是單純分紅 怎么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 協議中怎么規定自己才不會吃虧呢?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和老板吵架說走就走了,老板不發工資,說我自己走的屬于放棄工資,沒有勞動合同,說我自己走的也告不了他,我自己放棄的
拖欠工資 可以直接辭職,只要讓對方知道就行了,不一定非得對方同意。不光該給工資,還應當給予一定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需要拿回自己的工資
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后,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 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如果干的是體力活,拿的是輕松的工資,我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樓主您好!首先對你遭遇深表同情因為開始應聘的時候就沒有保護好自己的利益!這種小金額的糾紛我感覺沒有必要興師動眾!只能說:樓主您當學習吧還有下列是一些利用勞動法中的漏洞的請樓主看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在現實生活中,我感覺自己被騙了
呵呵!很曾經的我很像,我只能說,當初的我是把愛情當成性來對待!真正愛你的男人,不會問這些問題的,只會用心去關心你,關注你,呵護你!你的男朋友,或許有喜歡你,但我覺得更多的還是為了性!得到你后,就不會珍惜你!看得出來你比較小,比較單純,也看得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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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