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給廠長干活加工零件,有發票5年了一直不給錢現在老板跑路,廠長死了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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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直接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 不行的話起訴老板。以下是要收集的證據:1、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 (1)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考勤記錄。(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6)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等。2、依據兩點:(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轉正后每月不止一千多)(2)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原問題:《我爸是個小包工頭,3年前包了些活,活干完老板跑路了,都沒簽合同,現在員工每年過年來要錢煩死了怎么辦》回復于 2023-01-02 0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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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需要廠長簽字,法院已經執行強制執行了,但是一直找不到廠長、 廠長無法簽字、 怎么辦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以立馬走人。而且,我現在在這廠里上班,我已交了辭職昨天因為工作上的事跟廠長吵了一架,廠長說不做就走,今天我去找老板結工資但是老板叫我找廠長,這樣我該怎么做?
1、押金不合法,只有你有1000元的收條,完全有理由找他要回來。《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也就是說他要你押1000元完全不合法,應當我這邊給一個門窗廠干活,做完了 老板不給錢怎么處理
勞動法規定農民工工資不能拖欠,帶著合同去法院起訴,如果沒有合同,你去找你幫著干活的人,或者工友證明你們是實際的雇傭關系請他們幫你寫個證明,去起訴也可以的,訴狀不會寫去找律師,也就幾十元 原問題:《我在這個工地包的塑鋼門窗安裝活。現在活都干完我爸在沈陽干活,受傷了,骨盆骨折,老板不想給錢,我該怎么辦
是在工地上干活 還是在什么地方干活 年級多大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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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