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是一名企業退休人員,今年2月份應聘到一家便利店上班,與單位簽訂了勞務合同。因單位所付的勞動報酬和當時招聘時說定的金額不符,我向單位領導提出了要求兌現當時約定的工資金額,單位不同意。所以我提出了辭職,但單位領導說我必須再干一個月或等他們招到人才能走,他們這種說法合理嗎?如果我現在離開單位對自己有什么影響?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