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病假,可能無法上班工作,在家生病,不屬于工傷范圍,勞動法未找到相關材料,公司也未舉證,我們想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員工,又怕不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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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為求賞,愿意幫忙! 1.“職工工傷,病假到期了,但他稱還不能上班,”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9ち粜狡谝话悴怀^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畈荒茏岳淼墓毠ぴ谕9ち粜狡谛枰o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毠ば枰t治工傷及休養,即享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時間長短,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不是按照“病假”時間來計算長短的。有些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有“工傷(或職業病)醫療期”(或者稱為“工傷停工留薪期”[例如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頒布有《山東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魯勞發〔2006〕15號) ],規定各類工傷的職工所享有的停工留薪期。樓主沒有介紹所在地以及職工工傷情況,不便于分析判斷該工傷職工“病假到期了”,是否應當傷愈上班?需要樓主自己根據工傷情況及醫治情況,分析判斷!可以請教醫生。 2.如果該職工尚未傷愈、不能上班工作,且尚未超過停工留薪期限,則應繼續實行“停工留薪期”,公司應當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支付。 如果該職工確已傷愈、可以終結醫療,則應要求該職工上班工作,當然,如果該職工認為有工傷致殘,可以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確認工傷致殘等級以后,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的工傷勞動政策或地方法規辦理工傷待遇?! ∪绻撀毠ご_已傷愈、可以終結醫療,公司要求其上班工作,該職工不同意上班工作,又拒絕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的,則公司可以書面通知,限期該職工上班工作或者申請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否則,逾期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考勤,連續曠工,則可以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除名、解除勞動合同等)?! ?.“因為他的工資原來就是計件制的。怎樣處理,才不違反勞動法?” 職工因工傷而享有“停工留薪期”,公司應保證該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支付”,如果該職工的工資額“原來就是計件制的”,可以按照該職工在工傷前六個月的月計件工資數額的平均值,計發該職工的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報酬,既不違反勞動法,也合情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以上意見,供參考! 原問題:《職工工傷,病假到期了,但他稱還不能上班,請問公司應該怎樣給他支付工資?》回復于 2022-12-17 0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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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