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6月25日出現廢水超標不足兩分鐘,為了整人,但在半年后才找資產評估公司來確定6月28日至8月12日的落藥補救損失,這個種報告合理合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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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 1、如果勞動行政部分批復允許裁員計劃,且符合以下程序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勞部發[1994]447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應當嚴格按照以下程序裁員: 1.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用人單位在進行裁員前三十日,應當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態、進行裁員的理由、預計裁員的人數等方面向工會或全體職工作出說明,使他們知道并保留相關材料。 2.制定并提出裁員方案,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在此建議用人單位在人力資源咨詢公司的專業指導下,根據單位自身實際情況,制定裁員方案。一套完善的裁員方案至少應當包括被裁減人員名單、時間、實施步驟等內容,其中制定裁員方案各個環節的諸多問題都需要用人單位注意。例如被裁減人員的確定問題、執行裁員的時機問題、裁員方案的操作問題等。 3.在向工會或全體職工征求裁員方案意見后,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工會或全體職工提出的意見不合理的,用人單位可以不聽取。但為了防止激化矛盾,建議用人單位提前采取措施,如在修改、完善裁員方案后,及時向工會或全體職工作出說明。 4.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裁員報告。報告的材料至少應當包括裁員方案及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員條件或程序不合法的,用人單位不得進行裁員;方案被勞動行政部門認為不合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就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 5.用人單位正式公布裁員方案,為勞動者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當注意做好離職交接手續,結清各種賬目。 2、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提前30天通知大家裁員的30天工資。 3、處理程序按照仲裁程序。 二, 屬于合作合同關系,法院當立案。 原問題:《勞動法案例》回復于 2023-02-05 20: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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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