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老板去開客戶的車發生交通事車輛沒有保險,現在對方法院起訴我要求賠償修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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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無償出借車輛發生事故,車主應否承擔責任,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沒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沒有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 為了及時處理這類糾紛,全國各地出臺了有關規定,但各地的規定不盡一致。有的地方不分情形地規定車主與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即車輛所有人無過錯擔責。如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2條規定:“借用、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傷害的,車輛所有人與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浙江省和廣東省也是這樣規定的。 有的地方則區分了情形,實行車輛所有人過錯擔責原則,即出借人沒有過錯的,由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出借人有過錯的,則承擔連帶責任。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出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出借人在機動車輛管理或者對借用人的選任、監督上存在過錯的,依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出借的機動車有缺陷或將車借給無駕駛資質的人,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其他情況均由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實行車輛所有人過錯擔責原則,更為合理,即車輛出借人是否應承擔責任應按過錯責任原則判定。 由于機動車是行動著的高危險物件,因此出借人在機動車管理或對借用人選任、監督上應格外慎重,若出借人在出借車輛方面存在過錯,則應依其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出借人存在過錯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出借車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如制動性能不良;二是出借不能上路行駛的車輛的,如出借無證或報廢車輛;三是將車輛出借給無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沒有盡到對借用人駕駛資格審慎的審查義務;四是將車輛借給雖有駕駛證但不符合安全駕駛要求的人,如有駕駛證卻醉酒人員;除此以外,出借人依法不需要承擔連帶賠償。 原問題:《我開老板的車去玩發生車禍無力賠償老板有責任嗎》回復于 2022-12-17 04: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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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