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煙,財產分配及遺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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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遺產的繼承,法律規定很明確,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沒有遺囑的,按法定順序來繼承。被繼承人的父母(包括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配偶(只要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了就是,不管是第幾次登記,也不管登記了幾天)都是遺產的第一序位繼承人。 二,繼承開始后,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應該均等分配遺產,一般不能多分或者少分。如果繼承各方對此有異議,可以各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調解,調解不成,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遺產繼承不適用于仲裁)。 三,關于夫妻婚姻財產的分割: 不管是不是再婚,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無特殊約定的,一般都會平分,如果一方生活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向其傾斜多分一些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1,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在沒有財產約定的前提下,一般情況下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若您提到的女方婚前的房屋是產權房,且產權人為女方一人的,該房屋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而男方的婚前房屋因為有出售,而且又有新的購房,具體歸屬要看雙方的出資等各方面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對于銀行存款,若依據上述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則通常以各半分割為原則。 三,對于工廠的,若該工廠是夫妻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共同財產時,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一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后,由取得企業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愿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原問題:《關于遺產繼承和婚姻財產分割的法律問題》回復于 2022-09-01 16: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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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開全部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離婚協議怎么寫,財產分割及債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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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遺產應當遵循以下四個原則:一是遺產分割自由。法律無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以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二是要保留胎兒繼承份額,胎兒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由母親代管。三是堅持相互體諒、謙讓,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妥善解決遺產分割問題。四是有遺產糾紛,財產債務分割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老人遺產繼承分割分配問題
這里涉及一個問題,就是兒子簽字領取老人存折的時間,當時老人是否尚在世?如果尚在世,對于這部分存折的財產,如何界定是老人要求兒子領取的?還是兒子背著 老人領取的?如果老人已不在世,兒子簽字領取老人的存折,我認為在未對遺產進行法定程序分割的情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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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