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去年是二次合同到期,但是當時是產假,公司直接通知合同順延到哺乳假結束,現在哺乳假結束,不續簽,可以有多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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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般來說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44條),用人單位無須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后不續簽勞動合同,因為勞動合同已經終止。但用人單位繼續用人,應視為重新用人,如果從重新用人開始超過一個月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個月開始至一年應支付雙倍工資,一年屆滿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些不叫賠償金,因為在勞動合同中還專門有不屬于這種類型的其他賠償的有關賠償金的規定。哺乳期的長短與上述期限無關,期限是否達到一個月、一年是法定條件,不問是否哺乳期。 原問題:《勞動合同已到期,公司順延到哺乳期結束后不續簽,賠償金應按二倍支付吧?》回復于 2022-11-02 0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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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