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過世了,第一繼承人是父母,去公證遺產,所有債務會出來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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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我的觀點和樓上的不太一樣,你可以對比著看1.就算房子是你出錢蓋的,但房產登記的是你的父親的名字,這個房子的所有權就是你父親。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對房子的出資,那么你對你父親享有同等價款的債權,但是,并不因此就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因為首先要進行的是繼承程序,在這一過程中,并不考慮債務的問題,如果他們想要分割遺產,房子就要折價分割,或者進行拍賣,而你若要得到房子,則必須向他們支付相應的價款。 而且,這個房子是在你和父母共同生活時得到的,之后也是一起生活,就算登記的是你父親的名字,仍屬于家庭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屬于你們三個人共同所有。2.進了贍養義務的子女,在分割遺產時可以多分,沒有進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3.在財產繼承之后,你才可以提出關于債權的請求,然后根據法院的判決,由遺產繼承人各自承擔相應的債務。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放棄遺產繼承,要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明示,并且要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表示,而且,如果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的,就算以前有表示,仍然視為接受繼承。《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法意見》第四十七條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5.如果你的兄弟姐妹放棄遺產,那么你自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所以提醒一下六樓的朋友,房屋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而不是公證,更不以公證為生效前提。 原問題:《關于繼承遺產的問題》回復于 2023-01-01 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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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