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名下的車出車禍了,法庭上父親委托兒子代理,兒子需要承擔賠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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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人實施交通肇事行為,其親屬來沒有法律義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交通肇事屬于特殊的侵權行為;在侵權責任中,只有行為人實施共同侵權行為時,相互之間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其他情況下都源沒有共同承擔責任的義務。責任自負原則是現代百法制的重要原則,體現的是自由、獨立精神,而封建時期法律制度強調人身依附關系,因度此父債子償普遍的。 有關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知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道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原問題:《父親出車禍,需要賠償患者,兒子有義務承擔?》回復于 2022-09-03 02: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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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