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之前在松陽法院已經判決的民間借貸一案,判決書下達已經三年多了,法院對被告人至今還沒有執行法律責任,法院本來要對被告人進行拘留,可至今法院多沒有執行什么?被告人一直消遙在外,自由自在地生活,有法可依,可是原告的依靠在哪呢,原告姓名王學偉,住址松陽縣、象溪鎮、東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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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應當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過期不申請的,法院不再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申請對象: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執行和解: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3、申請依據: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申請期限: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5、執行措施:責令申報財產,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可予以罰款、拘留;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強制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強制過戶等。 6、隨時執行: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6、終結執行: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 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 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后立即生效。 原問題:《民間借貸判決書下來一年多了,被告就是不還一分錢,原告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02 01: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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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