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17周歲,父母離異,撫養權在母親但是母親不要也沒有付給父親撫養費,父親再婚我跟著父親生活。父母有一套房子,寫了母親和我的名字,父親有證明如果離婚,房子歸女兒和妻子所有,不參與分配。母親和他人沒有辦理結婚有兩個孩子,他們后來分開了,孩子都送給了別人撫養。母親死前口頭承諾房子給我,現在母親自殺了。請問母親的房產和車,外公外婆有沒有繼承權,還是都給我。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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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法律咨詢:離婚后,前妻一年多以來一直沒能給孩子撫養費,也從沒來探望過。現得知前妻已再嫁,并生有小孩,生活得很好。我想向法院起訴,可法院要求我提供前妻的電話或地址,我無法提供,法院拒絕受理。其實前妻的娘家就在本地,法院能否傳叫前妻的家人索要相關信息?我該怎樣向前妻討要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是他們要我提供前妻的電話或地址,我無法提供呀。就是一定要請律師才行,法院不行嗎?再說前妻再嫁,戶口也不一定會遷過去呀,還在當地的可能性比較大,查了也沒多大作用。我們一年前 的離婚就是在該法院判決生效的,離婚書上的撫養費問題也是寫得清清楚楚的。這應該屬于前一個官司的延續還是要重新向法院提起訴訟?律師解答:按照你前妻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即可。你可以請律師到你前妻的戶口所在的派出所調查的。你起訴被告需要被告的詳細地址的,法院沒有受理前,法院不會幫助你調取證據的。屬于另外一個案件,需要重新再起訴的。相關法律知識:離婚子女撫養費“撫養費”,顧名思義,是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所必須的費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于夫妻離婚后,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系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但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時間應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號法釋作出如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計算。撫養費給付的時間: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 原問題:《離婚后孩子由母親撫養但撫養權在父親,父親未支付撫養費,父親的撫養權還有效嗎?》回復于 2022-12-01 18: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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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