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同到期,該續簽第三次了,找本人談話,公司表示不續簽了,但員工本人一直不表態,拖延,不知道本人是否愿意續簽,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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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可以選擇不續簽合同,但是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1.1后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雙方都愿意才能續簽,一方不愿意就不能續簽。 原問題:《勞動合同也連續簽了倆次,第三次還沒簽,如果公司不續簽第三次,員工個可以要求續簽的?》回復于 2023-01-01 20:05:46 -
月幫助7471人不續約的話,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回復于 2022-09-05 11:34:24 咨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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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