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我老公去世后我們房子由我和我兒子繼承,賣房子過戶需要繳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我想問一下這個房子的一半是我自己的不需要繼承為什么我自己的一半也要繳納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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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繼承的房子交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是全款的百分之二十嗎
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包括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不動產后,再次轉讓應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對納稅人轉讓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經濟適用房、已購公有二手房,賣房的房子是繼承父母的,現在出售需要交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嗎
繼承房產是不需要繳納稅金的但是自取得該房產之后5年以內出售要繳納房價5.5%左右的營業稅及附加以及20%的個人所得稅這是國家為了調控房價出臺的稅收政策所以,建議你不要出售或者和買方協商,由他們承擔稅金,或者共同分擔稅金,可能會好一些。 原問您好 我想問下 我們這個房子之前寫的公公婆婆的名字 婆婆去世后她那部分由我老公繼承 現在房產證上是我公公和我老公的名字 我公公再婚后老伴兒有繼承權嗎
1、房子現在的所有狀況:房子先分出一半歸你公公,另一半作為你婆婆的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你公公、你老公和他的兄弟姐妹、你婆婆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也就是說:現在的房子,由你公公、你老公和他的兄弟姐妹共同共有,只是子女通過一半繼承,一半買賣獲得父母的房屋產權后,再出售需要格外繳納什么費用?
房屋是一個整體,不存在房屋一半繼承一半贈與這種情況,房屋所有權以房產證名字為準。原房產證是5年以上的房子,該房產是我名下唯一的房產,二套房以家庭為準,如果你家庭只有你一個人,出售此房,不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原問題:《房屋一半繼承一繼承來的房子出售,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嗎
《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第四條規定,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也就是說,雖然繼承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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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