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父親李保國為商業局的干部,于2010年3月7日,母親趙彩英為十三中教師,于2009年11月19日病故,父母共兩個女兒,即原告和被告。老人病故后遺有北京市西城區通城街小廟胡同3號院5號樓101、102兩套房產,另有工資存款和有價郵票數本等遺產。現該兩套房屋及其它遺產均被被告占用。原告李大梅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李小梅,要求繼承父母遺產,李小梅提交答辯狀,并提供母親死亡證明及兩份遺囑。李大梅對遺囑的真實性提出異議。3、本案中需要核查的事實有以下幾點:1,兩份遺囑的真實性兩份遺囑經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于2011年3月4日受理鑒定,于2011年鑒定,經鑒定檢材字跡與樣本字跡一致。2、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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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