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當天臨時更換主審法官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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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回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具有法定情形,必須回避,不參與案件審理的制度。所謂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規定禁止審判人員參加對案件審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理的制度。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圍內的人員,如果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關系;(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兩種自行回避與申請回避。陪審員屬于審判人員,陪審員的回避由法院院長決定。如果你認為法官可能審理不公要求回避,應當提出申請并且提供相應的理由和證據,否則法院可能不會批準你的回避申請。假設法官判決不公,你可以提起上訴,如果你確有證據證明判決不公或判決違法,二審法院可能會依法改判。如果一審判決不公而二審未予改判,你還可向二審法院或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原問題:《離婚案件中我可不可以在開庭前提出更換主審法官?》回復于 2022-12-27 21: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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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