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死亡,遺屬旡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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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工作人員死亡后,其生前主要負責供養且無固定收入的子女,必須年未滿十六周歲或因殘、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由遺屬個人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并附相關證明(未滿十六周歲的提供出生年月證明、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證明),經死者原工作單位審核并報市人事局審批后,從批準之日的下月起方可按規定標準享受定期定額生活困難補助。 勞動法在第九章首次以勞動基本法的形式對社會保險和福利進行了規范。在此精神指引下,保障勞動者社會保險和福利權利的一些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等也陸續出臺。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保護處于弱者、被動地位的勞動者,對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依靠死亡人員生前提供主要來源的勞動者遺屬,也規定了用工單位發放遺屬津貼給以生活救濟的義務。該救濟義務除以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為基礎外,還以勞動者遺屬完全無勞動能力、確有生活困難等情形為條件。 原問題:《退休職工死亡,家屬無生活來源。想辦理遺屬供養,有什么具體規定?》回復于 2022-11-01 07: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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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