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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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學無止境合同法案例分析分析:合同是雙方約定權利義務的協議,條款的約定應該經雙方協商一致,包括合同簽訂了以后的變更,必須是雙方協商一致的才可以變更,否則,單方面的變更就是違約行為。按法律規定合同應有的內容是: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包裝方式、違約責任。在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有幾個合同必備條款的約定和履行中存在問題:一、 質量條款,雖然有質量條款,但是實際并沒有具體就產品的質量要求作約定。尤其是在惠州公司要變更為雙重搪瓷,雙方并沒有就雙重搪瓷的質量要求作約定。二、 驗收;沒有約定驗貨的時間,也沒有約定驗貨后的質量異議期,另外對驗貨人的約定,貨物賣給惠州公司卻約定由國外客戶驗收,對己方不利。三、 包裝;產品的包裝的約定是籠統的四、 違約責任:出貨后,如客戶因質量問題提出索賠全部由賣方負責,貨物是賣給惠州公司,番禺廠本應對惠州公司負責,但違約責任中確約定對惠州公司的國外客戶負責,明顯對己不利。首先講一下質量條款。1、明確的質量標準:有詳細說明要求《合同法》第153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因此,關于質量的要求更多的是賣方的責任,而對于買方而言,對質量的約定和索要質量說明是保護本身權益的必要手段。3、按樣品,需封存樣品。如果質量標準較 原問題:《合同糾紛案例》回復于 2022-09-13 16: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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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