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這樣:我和公公家都農民,(老公是公公二兒子,前幾年去世了)最初農村實行包產到戶時老公和公公還沒分戶,土地、林坡按人頭分都在公公戶下,后來我們結婚后分戶并搬遷到A村并且入戶A村(新入戶沒有林坡’,只有當地原始戶有),當初公公家分戶時公公承喏并給我們指定分有林坡,但前幾年老公意外去世了,后來國家岀臺政策土地`林坡承包在原來的承包合同上再廷續30年,我想詢問我和我兒子有權繼承我公公戶下本屬于我老公的那份林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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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之前沒了解這方面的情況,查了下,順便自己也長長知識,你看下吧,是可以繼承的。《繼承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不僅對于宅基地使用權能否繼承的問題沒有明確,而且對通過繼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能否辦理登記也沒有政策明確。但現實的情況是:通過繼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情形客觀存在,而且隨著我國城市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數量越來越多。2008年,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嚴格落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首次明確農民集體內部成員可以通過依法繼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辦理登記手續。考慮到一方面《物權法》明確要求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另一方面,在“房地不可分”的前提下,通過繼承房屋應當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而且這種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客觀存在、有一定數量。本著積極主動服務和有效保護土地權益的態度,《意見》第六條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根據《意見》的規定,你可以依法申請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手續。在辦理登記時,應提交申請書、父母原來持有的《集體土地使用證》、父母死亡證明、房屋權屬證明材料(有房產證的應當提交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等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登記機關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中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原問題:《你好,我是非農戶,現在農村拆遷我公公去世了,我和我老公能不能繼承農村的房子,能不能過戶給我們,現在》回復于 2022-12-27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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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