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糾紛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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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院在處理因同居關系而產生涉及財產分割問題的案件時,一般會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即: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個人財產處理;不能證明為個人財產的按共同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系后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于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并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同居期間財產糾紛的處理,宜依據等分原則處理。婚姻法系調整夫妻身份及其財產關系的專門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第一步,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第二步,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即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于誰。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后,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家具、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從理論上講,應該這樣確認產權: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戶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家具、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第三步,對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因為產權所反映的狀態,并非為合理或真實的狀態,雙方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對產權進行合理的調整和分割。具體方法因案而論。 原問題:《同居析產糾紛案例,同居期間的財產包括哪些,同居關系》回復于 2022-10-30 20: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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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問題:《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開庭要怎么處理,相關的法律規定》同居關系解除財務糾紛
1、由于我國對婚姻采取登記制度,未經結婚登記而同居的,不受法律的保護。對于同居的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7日起實施)第5條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同居關系破裂財產糾紛
同居財產糾紛處理: 1、同居關系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2、同居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歸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其所得應為共同財產。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另同居關系,男方在監獄,可以寄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嗎
夫妻雙方有同居的義務,如果不是夫妻關系而同居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雙方感情不合,可以解除同居關系。那么,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需要公證嗎解除同居關系書是否需要公證,在這里需要強調一下,雙方簽訂的解除同居關系協議書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解除同居關系,有子女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司法解釋中,取消了非法同居關系這一說法,將該類案件確定為解除同居關系糾紛?! τ谥唤獬雨P系糾紛,人民法院按規定一律不予受理?!蛾P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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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