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不離開小區.合同終止5個月之久強行收費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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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21、?:業主拖欠物業費能向業主委員會要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業主大會按照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決定后,業主委員會請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費主張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另行主張權利。 22、?: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后多收業主費用怎么辦?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3、?: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仍賴在小區不走業主可不交物業費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4、?:小區建筑區劃內哪些屬于業主共有部分?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于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筑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于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筑物的規劃占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占地除外。 25?:小區業主可以請求公布、查閱哪些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業主請求公布、查閱下列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 (三)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四)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 (五)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原問題:《21、?:業主拖欠物業費能向業主委員會要嗎? 22、?: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后多收業主費用怎么辦? 23、?:物業服務企業在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仍賴在小區不走業主可不交物業費嗎? 24、?:小區建筑區劃內哪些屬于業主共有部分? 25、?:小區業主可以請求公布、查閱哪些業主公開的資料?》回復于 2022-12-27 07: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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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