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在餓了么騎手平臺簽了合同,但是我不想做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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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從以上內容可知,你剛簽訂勞動合同,應該還處于“試用期”內,“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如果你沒有試用期,那么,“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請留意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違約”的條款,有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但是無論如何,一個月后,你肯定可以離職,而且公司不得扣押你的任何證件、物品等。 原問題:《和公司簽了合同但是不想做了》回復于 2022-12-15 23: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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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