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甲方,和管理公司提前簽署了委托管理合同。目前還沒到執行期。但是目前發現對方并不是原來的管理公司,他們在交流中有故意隱瞞的問題,要解除委托合同,法律上可以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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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2113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5261,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4102這個證據,30天后1653就可以離職不管他批不批辭職,就可以正常離職了,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如果超過專一個月還沒有簽合同的,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屬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 原問題:《我做服務員,入職時簽了個合同,說是要做滿3個月后才能辭職,并且要提前30天,我還沒有到期,不批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24 1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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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